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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常見問題彙整
Q1:為甚麼要做噪音檢驗?

A:噪音已是影響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國際衛生組織調查,道路交通是城市噪音的最大來源,我國汽、機車普及率及密度都高於國際,車輛噪音因此容易對民眾生活安寧造成困擾。環境部為維持民眾生活安寧品質,主要參考國際管理作法,制定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及噪音量測方法,確保待進入市場的新車型及已銷售掛牌的使用中車輛噪音值可符合標準。 其中部分民眾在車輛購入後加以調整或改裝,可能引發噪音問題,因此在行政院推動下,未來民眾應購買經環境部噪音檢驗合格的排氣管,前述政策推動規劃有緩衝期,在此期間內,民眾若已經換裝使用非原廠式樣排氣管,則由環境部負責執行噪音檢驗後,傳送合格資料予交通部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有效落實源頭管理,促進民眾生活安寧。


Q2:甚麼是「掛號登錄」?

A: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自生效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環境部將同步發布「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網頁,提供過去已購買認證排氣管的民眾上傳相關資料,納入做為通過環境部檢驗測定清單;過去已換裝使用非原廠排氣管之民眾,將由環境部偕同各縣市環保局協助執行噪音測試,為方便民眾安排相關時間,民眾可利用前述網頁辦理登記預約,屆時只要登錄上傳相關資料,即完成掛號登錄程序,後續將由環境部通知前去指定地點執行檢驗測定。 有關網頁位址及上傳資料要求,環境部另將擇日於官網公告,請有需求之民眾密切關注相關資訊。


Q3:甚麼樣的人需要進行「掛號登錄」?

A: 機動車輛替換用消音系統認證管理規範自生效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過去已購買認證排氣管,或過去已換裝使用非原廠排氣管之民眾,可利用環境部所發布「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網頁進行掛號登錄。


Q4:完成「掛號登錄」後該做甚麼?

A:完成「掛號登錄」後,對已換裝使用未經認證之非原廠排氣管者,將由環境部通知前去指定地點執行檢驗測定。


Q5:噪音檢驗一直都沒有合格的話會怎麼樣?

A:民眾車輛如執行噪音檢驗一直都沒合格,未來如遇環保機關路邊攔查或通知到檢,主管機關得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處新台幣1800~3600元罰鍰及限期改善;如使用非原廠排氣管,交通部得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處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Q6:關於軍用車、特種車等特殊車種,這樣的車可以進行掛號登錄作業嗎?(系統設計掛號登錄登打車號會進行車號檢核,但是特種車比較特殊,可能不一定有車號,其車籍也與一般車輛不同)

A:目前僅受理監理單位所核發汽車及機車行照的車輛進行掛號登錄作業。其餘特殊車種尚未納入。


Q7:為何有分「自生效日至113年12月31日」跟「114年1月1日」以後呢?這兩個時段分別有甚麼不同的規範嗎?

A: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管理規範自生效日公告至113年12月31日為緩衝期,主要協助已安裝使用非原廠排氣管之民眾辦理噪音測試。民眾在這段時間內可前往環境部所開發「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網頁登錄相關資料及提出申請,後續將由環境部通知前去指定地點執行檢驗測定。有需求的民眾可密切留意環境部及各地方環境保護局官網相關公告資訊。

114年1月1日起,將不再受理民眾登錄申請噪音檢驗測定,民眾可自行向環境部許可噪音實驗室提出檢驗測定申請、選購經噪音檢驗合格產品或使用原廠排氣管。

無論是緩衝期或緩衝期以後,民眾如使用非原廠排氣管,皆須依交通部規定,自行向監理機關提出變更登記申請,惟已上網登錄提出噪音測試申請,但尚未完成者,可待測試合格後,再前去辦理變更登記。


Q8:我的車有改裝排氣管,但我一直都沒有去進行掛號登錄的作業會怎麼樣嗎?

A: 緩衝期間如未辦理掛號登錄作業且經攔查,直接由各地方環保局協助辦理登錄及檢驗,民眾可憑檢驗合格報告自行前往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檢驗不合格者除依依噪音管法第26條處新台幣1800~3600元罰鍰及限期改善外,另將通報交通部,該部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處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Q9:我要怎麼知道車子改裝的排氣管是不是認證排氣管?

A:選購改裝排氣管時,可向店家確認商品是否有合格標籤,或可前往環境部所開發「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網頁資料庫查詢。


Q10:如果車子改裝的是已認證排氣管,還是要進行掛號登錄嗎?還需要再等待環保局通知驗車嗎?

A:民眾安裝的是已認證排氣管仍須辦理基本資訊登錄,但不需再辦理車輛噪音檢驗,後續環境部會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民眾。


Q11:車輛已完成掛號登錄,但環保局已經驗2次都沒有過了,該怎麼辦,不理它後續怎麼樣會有罰則?

A:經環保局檢驗測定2次都不合格,民眾可自行委託環境部所許可噪音實驗室執行檢驗測定,並檢附合格噪音測定報告前去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若未處理者,經環保機關路邊攔查或通知到檢不合格,得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處新台幣1800~3600元罰鍰及限期改善,並通報交通部,該部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處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